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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旦“作弊”医学生起诉学校开除处分程序违法胜诉,判决生效后被第二次开除

2023-06-30 10:49:42 来源:上游新闻

小田是复旦大学2017级学生,因被认定考试作弊,2021年11月,小田被复旦大学开除,并被注销了学籍信息。因认为这个处分决定程序违法,且没有确凿的作弊证据,小田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。该事件被曝光后持续引发关注。

经过一审二审,两审法院均作出了撤销开除处分决定的判决,但就在判决生效一个多月后,复旦大学又以作弊为由,向小田下发了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。无奈之下,小田又一次将母校告上法庭。

▲6月29日,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 图片来源/受访者供图


(资料图片)

6月29日,此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。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:cnshangyou@163.com)记者从庭审旁听人员处了解到,庭审中,是否作弊依然是案件争议点,复旦大学称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小田有作弊行为,但小田则不认可,且认为再次开除的程序仍然违法。

考试带手机进场 医学生被认定作弊

小田是上海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(八年制)专业的本科生。2021年11月15日,因被认定在闭卷考试过程中,使用通讯设备作弊,被复旦大学给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。但对于这份处分决定,小田并不认同。

小田介绍,2021年1月11日,他参加了《病理生理学》考试。考试前他将手机放在笔袋中带进了考场。考试中,他怕被老师看到笔袋里有手机,就想从笔袋中把手机拿出来,放在试卷下面。在拿手机时他的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,并被老师批评。后经检查发现,手机里有4张拍摄于考试当天的病理生理学知识的照片,但网页浏览器内容与考试无关。

“我知道可能受到处分,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最初建议给予记过处分。”小田说,这期间,他只做过一次陈述,还作为医学院的实习生在医院见习,学校从来都没说过可能要开除他的事情,也没再找他谈话、了解情况。直到2021年11月25日,小田才被告知他被开除了学籍,且学信网上的学籍也已经被注销。

法院认为程序违法 但未认定是否作弊

因认为程序违法,2022年1月5日,小田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。2022年2月24日,上海静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(2022)沪0106行初23号《行政判决书》显示,庭审中,小田称他是误带手机进入考场,考试途中并未打开或使用手机进行作弊,被认定使用手机作弊的证据不足。复旦大学在对学生作出重大处分前,并未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,程序违法。小田表示,他认为给与记过处分更为恰当,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复旦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。

复旦大学在答辩中提到,给予小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是内部行政行为,不是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,不属于受案范围,应当驳回起诉。复旦大学还表示,经认定,小田在考试过程中多次使用手机进行作弊,有监控录像、监考老师陈述及本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,因此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符合相关规定,且已保证了小田的合法权益。

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《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复旦大学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,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,依法具有作出被诉处分决定的法定职权,其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对田某受教育权产生影响,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。

根据相关规定,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前,学校应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。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、退学、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的,应当提交校长办公室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,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。

本案中,小田仅在考试当天作出书面陈述,复旦大学对小田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前,并未告知小田拟作出开除学籍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听取小田的陈述申辩,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,属程序违法。

2022年7月5日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复旦大学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的校处字(2021)36号《关于给予田某(即小田)纪律处分的决定》的行政行为的判决。

▲因程序违法,开除决定被撤销。 图片来源/受访者供图

因认为一审法院并未确认其是否使用手机作弊的事实,小田提起上诉。2023年2月28日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。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,两审判决中均未对小田是否有作弊行为的事实进行认定。

对小田的上诉理由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,虽然一审判决书中对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未予评判,但从多方面对处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,并认定程序违法,最终作出了撤销处分的一审判决。另外,判决生效后,该行政处分决定即失去法律效力,小田的相关权利恢复到处分决定前的状态,即仍为复旦大学学生。如仍要对小田的行为作出处理,则需要重新经过事实调查等法定程序。

当事人再次被开除 复旦大学又成被告

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不久,小田再次被复旦大学开除。据2023年4月7日,复旦大学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显示,因小田在闭卷考试过程中,使用手机作弊,被监考人员发现,依据相关规定,决定给予小田开除学籍处分。上游新闻记者对比两份处分决定发现,第二份决定除将“通信设备”改为“手机”外,其余内容并无差别。

▲复旦大学先后两次作出了开除决定。 图片来源/受访者供图

小田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,二审判决生效后,学校曾帮他恢复了学籍,学信网上的学籍也得到了恢复。然而不久后,学校就向他发来了拟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,其它的法定流程并未进行完,就第二次发布了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。

为此,小田第二次将母校告上了法庭。“如果查不清我是否存在作弊行为,这个事情就无法彻底解决。”小田说。

6月29日,此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。上游新闻记者从庭审旁听人员处了解到,庭审中,小田希望法院撤销复旦大学4月7日作出的处分决定,并赔偿精神损失等诉讼请求。小田称,作出新的处分决定前,虽然被要求提交了书面申辩,但校方并没有保障他申辩复核的权利,因此处分决定的程序依然违法。

复旦大学方则表示,监控视频和监考老师证言等均能认定小田存在作弊行为,且有多次拿出手机的行为。在新的处分决定作出前,已经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和校长会议程序,在综合考虑小田的申辩意见后,依然认为应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。

为证明该说法,复旦大学提交了监考监控录像、监考教师的考场记录、小田承认将手机带入考场并试图拿手机被发现的书面陈述、所在学院的处分建议、处分告知书、小田对处分告知书申辩意见以及处分决定形成的相关资料等证据。对此,复旦大学认为,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符合法律法规,建议法院驳回小田的诉讼请求。

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,是否认定作弊依然是庭审主要争议点。小田方提到,监控内容只能证明其携带了手机,但不能证明他使用手机进行作弊。对此,复旦大学称,考场监控虽然不能拍到每个考生的情况,但其多次拿出手机的行为及其它证据都能印证小田有作弊的行为。

庭审进行两个小时左右休庭,因双方并未表示同意调解,法院并未当庭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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